缴纳工伤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如何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如题所述

当月未及时申报的,按上月人数和缴费基数予以征缴。人员增加时附劳动合同、调令、复转证明、报到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人员减少于次年年审时填写《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批量暂停缴费》予以减少,减少时附退休审批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辞职申请、调令、参军和上学的证明、死亡证明、单位开除或出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单位用人单位进行年审工作,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已经核定全年缴费基数不变。每月只做人员增加变化,人员减少于次年年审时予以减少。
最后,新参保的用人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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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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