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如题所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 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5-18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这两个根本法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和根本性转变,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由于新中国是在经历长期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加之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制定重要法律、完善司法制度、建立执法队伍、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2个回答  2015-05-18
中共十六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