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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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明确“共债共签” 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
信用卡欠款只针对自己,并不会针对其他人,所以不会扣除另一个人卡里的钱。
但是,如果欠款人无法偿还信用卡,而该信用卡欠款为支付夫妻二人生产生活费用,银行起诉的话,则属共同债务,另一方有责任帮助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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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共债共签” 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
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家事范围内的借款为连带债务,是因为夫妻作为生活共同体,在家事范围内应当有相互代表的权利,否则,任何家务事都要求双方共同实施,是不现实也是高成本的。
我国没有关于夫妻家事代理(代表)权的法律规定,学界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17条是根据,此次民法典(草案)第837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填补了空白。
该解释第三条对超出家事范围的债务规定了由债权人举证。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过去可以清晰界定的商业贷款和个人民间借贷已经较难界定,个人借贷也从过去的熟人间借贷走向了陌生人的网络借贷,此时,审核借贷的目的、用途,防范借贷风险,是借贷人应当注意的,对此,我国合同法在第202条、203条都做了规定。
上述解释有利于解决一方,尤其是女性一方被负债问题,值得肯定,应该将有关内容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予以规定。不过,鉴于我国采取夫妻婚后财产共有制,认定个人债务但夫妻未离婚时,会给执行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建议再完善夫妻特别财产制,即规定债权人在取得法院认定个人债务的法律文书后,有权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明确“共债共签” 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没有书面形式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老公欠信用卡的钱,必须扣老婆卡上的钱归还银行;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老公欠信用卡的钱,不需要扣老婆卡上的钱归还银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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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1)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2)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3)恶意透支的;
(4)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2、信用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帐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3、信用卡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帐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4、信用卡持卡人的义务:
(1)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2)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合同》的有关条款;
(3)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4)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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