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律师给与解答一下

本人在一个私企工作了一年半了。就在昨天公司给我辞退了,理由是由于我经常迟到。所以辞退我,我想问一下对于这个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赔偿。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公司一年一年和我签的合同。我应该还有一年的合同没给我签,而且他辞退我也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
而且每个月都要扣我工资的10%当作绩效在三个月之后在发给我。

请问各位:他是否应该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有就是在我工资里边扣钱当作绩效是否应该。还请各位给与解答。谢谢各位了

这要看你们的员工守则或者公司规章了,如你的迟到已经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那么公司就可以辞退你了,并且不用赔偿你、补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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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01
照你所说的你是因为经常迟到而被开除的话,那没有经济补偿和代通金。
但扣你工资的10%作为绩效是违法的,如果你在被开除的时候已经全部拿回了所谓扣除的10%的工资,那你去仲裁也没有结果的。
第2个回答  2009-05-01
你好,据你所述,必须搞清楚一下几个问题。
第一,你是否真的经常迟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如果情况属实,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而且经多次警告无效,那么他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更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当然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否则,他肯定得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对你进行补偿。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无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根据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么,你已经工作一年半,最起码应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第四,10%的绩效,实际上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但是由于订立合同之时你以同意,那么只能算作有效。但是10%的绩效应该说是给付时间与其余的90%工资不同,仍然是合同约定、你应得的工资部分。因此,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全额为基准。
第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剩余一年的合同。
希望这些能给你一点帮助。
祝你维权成功。
第3个回答  2009-05-01
你工作了一年半,公司应该赔你2个月, 再加上没提前三十前通知你还得加一个月代通知金。也就是三个月的赔偿金。
每个月都要扣10%作为绩效,这是不合理的
但你要证明你的说法,建议你尽快去当地劳动部门寻求仲裁吧。
第4个回答  2009-05-01
广东胡律师:

如果你经常迟到的话,肯定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辞退你是不需要给补偿的,但是即辞你要给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不过单位扣你的10%工资作为绩效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要求补回来。

你一年的合同未签是哪一年,如果是在08年元旦后的话,你可以主张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年工资的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