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2-22
平等性不是说不允许存在合理的差别。法律上的合理差别主要有:因年龄差异而在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差异(如年满18周岁才能享有选举权);因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如劳动法上给予妇女的特殊保护);因民族差异而采取的合理差异(如对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优惠);因经济收入而采取的合理差异(如税法上的累进税率);因刑事犯罪而采取的特殊限制(如对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的选举权的限制)等等。一般而言,除了这些方面可以在法律上予以合理的差别之外,其他方面的差别都是不合理的。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条规定,就是对于各种不合理差别的禁止,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09-05-13
人权,简言之,就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它包含生存权以及国家赋予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称为公民权。人权作为公民一系列的权利的总称,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在资本主义国家,人权和公民权可以统称为人权。实际上,从国内法和政策角度来看,从广义的公民权利《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权利》来看,近代人权就是由国家国内法和政策的体现和保障的公民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一、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男女平等,3民族平等4言论自由,5出版自由,6结社自由,7集会、游行、示威自由8宗教信仰自由9公民的人身自由,10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12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13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14
平等是在法律层面上讲的但现实终究是现实,法律也超越不了现实,存在即是合理 所以不要怪我们的法律也不要怪我们的政府
第4个回答 2009-05-17
所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