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我家在中介买了套房子。合同上写了11640元中介费。因为普通中介费是按照2.5%来收的,出于信任,当时就没算比率。可回来发现,不对劲,才知道中介是按照3%来收取的。签合同的时候中介没对中介费比率做任何解释。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啊?在线等哦!
事先中介根本没对中介费做任何解释。只是在估算总房款的时候说了个大概的总数。 关键事先没约定中介费比率。我以为是2.5中介却按3算的。我已经在合同上签字了,是不是就等于我承认11640了啊?

如果是有由他人代签,没有授权、不追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合同应该本人签署,由他人代签应该事先取得本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果出现签署合同时,没有本人授权,且本人也不知情的情况,此类协议为效力待定协议。本人知情后,如果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可以使合同有效。但如果本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签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是视为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人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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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具体情况,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当事人知情后,如果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可以使合同有效,此时合同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本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意思表述,如果在合同内容中出现错误,应该积极跟合同另一方沟通协调,重新达成合意内容,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补正,签字盖章确认。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建议尽快诉讼解决,这样可以规避将来给自己一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合同代表着法律性的文件,双方如在交易的时候签订了合同,代表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里的内容进行做事,不能够违反合同里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均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2个回答  2009-05-19
那你说的2.5%是行规呢?还是说他们事先和你说好的,如果说好的那肯定是侵犯你的权益的,如果没说好我觉得还是你的错,因为这种价格的东西些的应该还是比较明显的,不是说你看不到或者什么特别条款需要和你特别解释下或告知你,你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也相信他们应该会说一声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吧之类的话,这样按道理看来说不应该算侵犯知情权的
第3个回答  2009-05-19
这个主要是以你合同约定的中介费用数额来认定,如果约定为2.5%,但计算多收取了,可以请求退还。
如果就约定了11640元,就谈不上返还问题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