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如何办理退税?

有两个问题?
1.外购商品出口的时候怎么退?
2.自己生产出口的时候怎么退?
谢谢大家了

1.外购商品出口的时候怎么退?
自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国家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还国内采购环节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不予抵扣或退税部分转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即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即出口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这里所说的计税依据,是指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目前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免)税,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例: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从某服装厂购进服装10000套,单价120元,购进金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于2008年9月将服装全部出口,并取得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办妥出口退税手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20万美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0月21日下发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1200000×14%=168000(元)

2.自己生产出口的时候怎么退?
一、实行“免、抵、退”税出口企业的范围:
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已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及生产型集团公司,属于“免、抵、退”税范围。对生产型集团公司的认定,以该生产型集团公司设立的进出口公司(部门)是否为一级法人,是否具有开票权作为划分标准。目前生产型集团公司有三种形式:一种是集团公司本身有生产能力,在其集团内部设立一个进出口部门,专门从事本集团公司内生产产品的销售。虽然该进出口部门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但该进出口部门开具的发票均为该集团公司的抬头,其进出口部门无独立开票权,无法人资格,因此该集团公司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第二种是集团公司单独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分公司并授权其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专业收购集团成员企业的产品,从事对外贸易,该进出口公司有独立的开票权,能以某进出口分公司的名义对外外销售,性质上属于工贸公司,该进出口分公司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第三种是集团公司本身是管理部门,无生产能力,具有一级法人资格,其下属成员企业均独立核算,也具有一级法人资格,该集团公司收购下属成员企业的产品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该集团也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销项税额计算。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本市掌握口径是对出口企业一个季度或者在半年度内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由出口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由有关退税分局办理退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即使某一个月应纳税款出现负数,未抵扣远的进项税额,不办理退库,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上述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对由生产企业的联营企业生产的定牌产品或者虽然由其他单位生产的产品,但用本企业商标的产品均视同自产产品。生产型集团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企业生产的货物,也视同自产货物。
三、实现“免、抵、退”税的具体计算公式
(一)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二)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①当期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上述公式中“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国外运输费-保险费-佣金
“外汇人民币牌价”以企业记帐汇率为准。
(三)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额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算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公式中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在“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中扣除进口料件税率差部分税额,原因是在计算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包含进口料件报关进口时计征增值税的价格,而海关对进料加工复出的进口料件是免征增值税的,因此我们虚设进口料件税率差部分的税额来冲减不予免、抵、退税额,减少当期应纳税额。
2.其余计算公式同前述。
四、报送办理“免、抵、退”税手续的时间及操作步骤:
出口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分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二种。预申报由出口企业按月办理。只实行抵税而不退税的出口企业每半年正式申报一次,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每半年(也可季末)办理正式申报。
(一)企业每月预申报及征税机关的预审核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每月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办理自营(委托)出口货物申请免、抵、退税预申报。出口企业以外销发票为依据逐笔明细按月填具《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预申报表》(以下简称《预申报表》明细表,并将当月汇总数填入《预申报表》汇总表。明细表,汇总表均一式四份。企业不要附送任何单证,将《预申报表》包括明细表汇总表上交征税机关。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科、所)就表审核签署预审意见之后,先按预审意见对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额和应纳税额或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手续。同时,将经征税税务机关审核签署意见的《预申报表》一份退还生产企业,其余三份暂存征税机关,待企业正式申报办理核销时使用。
(二)免、抵、退税企业的正式申报及征税机关的初审上报
1.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采用电脑盘片申报办法。企业只要按照电脑具体操作程序将企业原始财务数据输入电脑,生产成正式申报明细表、正式申报汇总表,连同明细表相对应的配齐全套单证于半年终了后的两周内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正式申报。
2.征税机关的单证审核
A、报关单审核:报关单是企业将自己即将进出口的货物,填制海关统一规定的“报关单”报送海关检验放行,货物凭以进出口的依据,是办理报关手续的具体体现之一,也是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主要凭证。该报关单必须是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且盖有海关验讫章。报关单位应按报关单上的项目要求填列,不得随意涂改。
B、收汇核销单的审核:收汇核销单是由外汇管理局根据出口企业结汇情况签发的已收汇核销证明,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应提供盖有外汇管理局已核销章的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该凭证不得涂改,否则视同废票处理。
C、运、保、佣单据的审核:当出口企业以到岸价格(CIF价)结算出口货物时,必须先扣除国外运输费、保险费、佣金等,换算成离岸价(FOB价)才能计算出口货物销售额,也就是讲企业提供的原始单证中还应包括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单据。
3.征税机关的核销及上报
征税机关将《申报表》明细表与《预申报表》明细表进行对照,对已配齐全套单证的出口业务办理核销手续,即在《预申报表》明细表备注栏内注明该笔业务已核销。各区县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应予半年终了报的一个半月内办妥免、抵及应纳税额或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审核手续,签具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表》明细表、汇总表及《预申报表》明细表、汇总表各二份及企业上报单证报有关退税分局。
4.退税分局的复核
退税分局依照文件规定进行复核,签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交各区县税务局、市局直属各财税分局作为审批依据。
(三)免、抵、退税企业的正式申报及征税机关的审核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销售额50%及以上的,且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每半年(也可每季末)同上述免、抵、退税企业一样办理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
(四)生产企业的年终清算
每年的次年一季度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全年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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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2
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申请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6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实行“免、抵、退”
第3个回答  2009-05-19
首先,提问者可以无需考虑我的答案
基本上zhmjzhf兄已经回答的很好了,我要回答也是这么跟您讲
不过zhmjzhf兄,也许您打的太着急,未免有些不伤大雅的,忘记考虑的问题
在这里,我给提问者进行一下补充

自营进出口,退税的话,你要考虑是退多少个点子哦~
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其他的,因为这个的不同,影响你退税的金额。
这是很可观的一部分成本哦~
如果您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建议您可以找一个贸易公司,有实力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可以垫资,相当于先把这个税款打给你,到时退税下来这个公司再自己拿着)。以及和政府上下关系好的,关系好的话,退税快,不影响你的资金流

因为我就是做贸易的,贸易型公司,年进出口4亿USD以上,所以我知道这些

补充:本人并非拉生意之类的,毫无此心,有问题的话,愿意效劳,给予帮助解答

zhmjzhf回答的非常耐心,详细,不知提问者看懂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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