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宿管理细则明年能出台吗?

如题所述

“大隐于世”、“左邻右舍”、“山楂小院”,这些富有诗意的名字是近年来北京涌现出的民宿。它们源于农家乐,但档次又高于农家乐,投资主体多样,建筑风格各异,因此深受游客欢迎。不过,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业态,现有的法律对民宿的管理却处于真空区,缺乏有效的监管。如何规范民宿的发展,让民宿的经营者和提供民宿房源的农民真正获益,正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

《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8月1日起实行已有半月,该《条例》首次对民宿的概念进行界定,但民宿的具体管理细则尚未出台。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本市的民宿管理细则有望在明年制定实施。

  民宿发展趋势已经超越农家乐

近些年,在京郊的一些农村里,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装修风格各异的院落,有的是在老院子的基础上改建的,有的则是徽式或是欧式建筑。这些院落并不是农民自住,而是用于接待游客,这就是民宿。

那么这些民宿与之前的农家乐有什么区别呢?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李柏文解释说,传统的农家乐是以吃为主的旅游观光模式,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民宿则是以住为主的度假休闲模式,提供餐饮并不是民宿的特色。“民宿发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农家乐,但档次要比农家乐高,而且民宿的发展趋势也已经超越农家乐。”李柏文称,民宿不再是农民提供家里的几间房子这么简单,它的内涵还包括了一种对当地生活方式和文化的体验。

  政府支持农民合作社经营民宿

与民宿的蓬勃发展相比,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民宿进行专门的规定。北京市此次出台的《条例》,首次对民宿的概念进行界定。根据《条例》,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实际是确立了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

同时,《条例》还明确,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其成员委托,以成员自由宅基地上对合法房屋从事民宿经营。

从本市多个郊区获悉,近几年各区对专业旅游合作社均进行扶持,促进其规范提升,使农民获得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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