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用地未经我方允许被他人占用

1.该土地面积1亩,为我家的农村承包用地,承包书在家里,承包期限要到2016年。
2.占用土地为同村陈某,他准备造厂,办理了一些合法手续(听他说已经花费40万),但是未经过我家允许,在我家承包用地上建造厂房。
3.我们村的村长口头称不管此事。(电话录音已经记录)
4.我们家要求得到赔偿2万,陈某不同意(之间陈某私下给过我家1万,我们已经退还),故现在陈某强行占地。
5.估计2009年6月5日,我家承包用地已经被占用。
6.地区在杭州萧山,土地比较贵。

问:1.如果要赔偿,该按照什么法律文件规定进行赔偿。数额可以最高到多少?
2.如果一直不同意他在我家承包地上建造,在他未经同意建造事实产生之后,该如何进行诉讼,在事实产生后的前提下,最高可以赔偿多少?

3.陈某办理的合法手续一般是什么文件?

看了你的问题,深表同情,现提供一些法律依据,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法律,陈某办理的所谓“合法手续”,肯定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的,其中不免有不合法的程序,我建议你采取如下办法:
1、固守阵地,阻止非法建筑。
2、搞清楚他是办了什么手续,是不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弄清他的审批程序。
3、如果是国土部门非法行政,你可以行政诉讼。
总之,你把详细情况告诉我,我尽可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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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5
一,赔偿依据是按当地土地价格,由国土资源部评估结果而定;二,提起民事诉讼;三,所谓的合法手续如果没有您们的同意协议,一般视为无效。
详情请阅读【政府工作报告】的解读。
第2个回答  2009-05-25
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他侵占土地承包权。
第3个回答  2009-05-25
这很难讲,最好找律师详细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