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23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规定了我国未来教育的性质、方向、途径、目标及其规格,对我国教育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
“(十六大)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七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七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思考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明确指出了,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对于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2个回答 2009-06-02
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3个回答 2012-04-01
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个回答 2019-02-12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