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新旧版本《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总结了6大主要变化,具体详解如下:
1、变化一之科目一:理论学习。
理论部分:拆成2部分,共28课时。新的驾考标准调整了理论考试的试题内容和比例,更加突出安全文明行车、典型违法行为认知等内容的考核,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实用。
2、变化二之曲线行驶:
驾驶车辆以二档(含)以上档位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从另一端前进驶出,行驶中转向、速度平稳。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
3、变化三之倒车入库:入库时限210秒。
新规要求倒车入库时,从道路一端控制线(两个前轮触地点在控制线以外),倒车入库停车,再前进出库向另一端控制线行驶待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控制线后,倒入车库停车前进驶出车库,回到起始点。
考生必须在210秒内完成驾驶车辆倒库、出库一整套程序,且中间不能停车。一旦有中途停车、超时等情况出现,即判“不合格”。
4、变化四之侧方位停车:入库时限90秒。
车辆在库前方一次倒车入库,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触轧车道边线,车身不触碰库位边线,再前进向左前方出库,出库前应开启左转向灯,出库过程中,车轮不触轧车道边线,车身不触碰库位边线,出库后,关闭转向灯。
侧方停车须在90秒内完成,即车辆在出库时须按要求打关转向灯、不轧线的同时,完成车辆靠边的整套动作。与倒车入库一样,一旦中途停车、超时即为不合格。
5、变化五之直角转弯:
驾驶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由左向右,或者由右向左直角转弯一次通过,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转弯前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
6、变化六之起步:
变化后:考生在路考驾车起步时,如果没有第一时间将车辆挡位调整为“空挡”后再起步,就算“不合格”。而车辆启动点火后,考生如果没有及时松开点火开关,也将被即时扣去10分。
7、变化七之科目三:路考。
多项增加时限限制。
(1)绿灯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本并无时间限制,但新标准明确规定“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2)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等操作,此前标准要求必须打转向灯,但是新标准更严格,不打转向灯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直接不合格。打了转向灯但时间未满3秒就转向的直接不合格。
(3)遇后车主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直接不合格。
(4)不按规定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扩展资料: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三个科目四项考试。
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等。
参考资料:
1 科目二新增时间限制。
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竟然有时间限制了!
倒车入库完成时间在210秒内。
而侧方停车时间在90秒内
2 曲线行驶操作要求。
修改前:驾驶车辆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从另一端驶出。行驶中转向、速度平稳。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
修改后:驾驶车辆以二挡(含)以上档位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从另一端驶出。行驶中转向、速度平稳。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
3 倒车入库评判标准。
增加:在倒车前,未将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控制线的,不合格;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210秒),不合格。
修改:将“中途停车”评判不合格改为每次扣5分。
4 侧方停车评判标准。
增加: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90秒),不合格;行驶中车身触碰库位边线的,每次扣10分;出库时不使用或者错误使用转向灯的,扣10分。
修改:将“行驶中车轮触轧车道边线的,扣10分”改为“行驶中车轮触轧车道边线的,每次扣10分”;将“中途停车”评判不合格改为每次扣5分
5、变化五之直角转弯:
驾驶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由左向右,或者由右向左直角转弯一次通过,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转弯前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
6、变化六之起步:
变化后:考生在路考驾车起步时,如果没有第一时间将车辆挡位调整为“空挡”后再起步,就算“不合格”。而车辆启动点火后,考生如果没有及时松开点火开关,也将被即时扣去10分。
7、变化七之科目三:路考。
多项增加时限限制。
(1)绿灯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本并无时间限制,但新标准明确规定“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2)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等操作,此前标准要求必须打转向灯,但是新标准更严格,不打转向灯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直接不合格。打了转向灯但时间未满3秒就转向的直接不合格。
(3)遇后车主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直接不合格。
(4)不按规定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八条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九条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