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处理化学物品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处理化学物品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要通过飞秒检测方法鉴定出其中的化学成分和含量,其次分级采用不同方法处理:
一、露天焚烧法
此法最简便,凡可燃性废物均可适用。对于易燃物,可放在地上,置入金属浅盘内,或挖一土坑,然后引燃烧除。操作宜选风向稳定的天气进行。操作者应站上
风处,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为了确保安全,可用导火索引燃。对一些较难起燃的物品,可添加适量废纸(揉皱)、木材或废易燃溶剂(如乙醇、苯等)。
焚烧地点应选僻远无人的空旷处所。必要时应配备防火衣,手套和洒水壶,此法的缺点是易于造成环境污染,处理量大时尤甚。由于燃烧不完全,常可形成多量黑烟
和有毒的刺激性烟雾,严重时可使作物枯萎,家畜中毒,甚至可使周围建筑物的门窗、家具上的油漆遭受损坏,因此,当处理量大时,不宜用此法。
二、焚秽炉焚烧法
在焚秽炉中焚烧化学废物,若控制适当,可免除上述危害,但在处理易爆物时,应注意防止发生事故。为了保证充分燃烧,焚秽炉应设复燃室。如有有毒气体
(如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产生,应设洗涤器。在处理时,可先烧危害性不大的废物,如废纸等,待炉温升高后再烧其它物品。这样可使易燃液体的蒸气获得充
分的燃烧,并使刺激性有毒物质分解。大型的焚秽炉可设联锁装置,使待处理物只有在炉温升到一定温度(通常可控制在950℃左右)之后才能进入炉内。有些物
质(如醛、胺、硫醇、肼类,氯苯等)可先用废易燃溶剂溶解,再喷入焚秽炉内烧掉。使用焚秽炉,应注意安全。操作者应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工作服,防护
眼镜,手套等)。室内应有灭火设备,设有安全出口。
三、下水道排放法
适用于可溶性废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不污染水源,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河道污染容许水平的规定;⑧不形成易燃蒸气或其它危险性产物;⑧不会腐
蚀或损坏下水道,不影响下水道的正常运行。凡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者,应在排放之前作适当的处理(参见下节)。放射性物质的排放应符合特殊的要求。
四、蒸发法
一些具挥发性的有机物或溶剂,数量不大时,可用此法,如:甲醇、二硫化碳、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等。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者应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手套,防护眼镜,面罩等)。
五、掩埋法
此法常用,但在将有害废物埋入土里对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掩埋地点应远离居民区,且有一定的深度,防止被旁人挖出;⑥防止污染水源(地下水或露天水
源)。一些水溶性物质在埋入土里后,由于雨水或地下水的作用,可向周围扩散并污染水源,为此必需采取预防措施(如用塑料袋封装等);②有毒物品的掩埋处,
不得种植作物。必要时可在四周设置障碍物及醒目标志;④掩埋地点应有记录,此后如需施工或整土时可作相应的处理。
六、易爆化学品的处理
处理易爆物品,应特别小心。无论是在由存放处运至销毁场所的途中,或是在销毁时,均应注意人身安全,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屏蔽。容器应妥加包扎;外垫
防震垫料。途中应防剧烈震撞或滚动。消毁处应选空旷无人场所。避免在酷暑高温时进行处理。醚类、有机过氧化物可用露天焚烧法,用导火索引燃。三硝基苯、三
硝基甲苯及苦味酸等虽也可用焚烧法处理,但通常以用化学法分解放为安全。无机过氧化物可用过量的亚硫酸钠溶液分解。卤氮化合物、雷酸银、重金属乙炔化初相
应可用氨、酸化、硫化铵溶液处理。在有些场合,如含有多量过氧化物的乙醚等,可直接用撞击、引爆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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