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须具有下列残疾条件之一:
1.单、双下肢或单、双足截肢;
2.缺足大拇趾或缺其余四趾;
3.单
膑骨摘除或双膑骨摘除;
4.单
股骨头更换、坏死或双股头更换、坏死;
5.小儿麻痹后遗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单、双腿变形,
肌肉萎缩明显;
6.下肢瘫痪(单腿或双腿);
7.任何原因造成的两腿不等长、相差5厘米以上;
8.任何原因引起的
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僵直;
9.因
坐骨神经病变引起的永久性下肢行走艰难;
10.残疾军人下肢被定为二等甲级以上残疾的,经地方医院复查认可。
二、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残疾人,其他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视力:两眼视力均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5或对数视力表4.7(允许矫正);
2.无
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心肺功能正常,无器质性病变;
5.上肢:运动能力正常,无残疾;
6.未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或其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