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公租房申请

想有自己的一套房

根据《蒙自市保障性住房扩大配租保障范围实施方案》,公租房保障对象,明确了八个类别的保障对象,一是环卫工人、公交车驾驶员;二是文澜镇城区范围内公立医院、市属公立学校的医务人员、教职员工;三是各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四是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个体户(住房困难职工人数为20人以上);五是棚户区、政府公益性事业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等市政改造项目房屋被征收人;六是救灾灾民的安置;七是政府用于发展养老事业;八是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及宅基地的农业转移人员。
准入配租条件
按省级政策规定,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为:1.保障对象在蒙自市文澜镇辖区范围内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无自有产权住房。2.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目前的标准即:5000元×85%=4250元3.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团租住房企业,须为在蒙自市税务部门按期完税,且连续纳税期限满两年以上,企业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中央税、共享税、地方税);4.住房困难职工较多团租住房个体工商户,纳税额连续两年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上。
申请方面
符合以上条件住房需求职工较多(符合承租条件职工数达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采用团租住房的方式向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集中用于安置或周转,由用人单位(企业)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协助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应提交的配租申请资料
一是用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团租申请书、职工花名册、企业完税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工资发放的银行凭证、财务账单凭证。
二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员工应提供以下资料,云南省内户籍提供资料期限应满一年,云南省外户籍提供资料期限应满三年: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员工或家庭成员开户行在蒙自市文澜镇辖区内的工资流水、个人存储收支银行流水、居住证。以上三项材料必须提交其中一项。
(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3)现承租(寄住)房屋的租房合同、租房/住房证明;
(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员工子女在文澜镇辖区内幼儿园或学校的就读证明、缴费凭证。
审核配租程序方面
1. 配租前,用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组织职工报名申请,为申请人出具真实的收入证明,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单位(企业)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将申请人材料集中提交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协助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
2. 配租过程中,用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职工情况合理分配房源,并与职工签订入住合同,并报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备案。
3. 配租后,用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好租金、物业等相关费用收缴、公租房日常使用监管、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等工作。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好监督和指导。
4. 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团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发生人为损坏,由承租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修缮;或由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修缮后,承租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支付相关修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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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1
我有些朋友他们住了公租房,自己又买地建了房,又有公租房又建了自己房。随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