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名额能不能为双数

我们村党支部选举出4位过半委员,形成2比2的局面,无法选出书记。这种情况下镇相关领导不在进行党支部委员候补选举是否合理?党组织部有没有明文规定委员数必须为单数?打比方说咱们选中央书记形成2比2的话那谁来当书记?
好像选举前镇党委公布了选举名额为5名。不过选出来4个,根据您说的需要经过全党员半数以上人同意才可以不再选举。中间镇相关领导并没有经过党员同意就停止了选举,不再选第5个委员,这种做法是不是合规定?
我们这党支部换届推迟了将近3个月之久,最后结果居然是4个委员就不选第5个委员了,现在村里特别混乱。

一般来说,党支部委员名额能不能为双数,应为单数。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委员为双数,进行表决时,有可能出现一半对一半的局面,因此,一般都是设置为单数。

扩展资料:

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党支部委员应如何设置?

人民网-关于党支部的设置

人民网-规程与方法:党支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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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没有明文规定委员数必须是单数,但是因为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委员为双数,进行表决时,有可能出现一半对一半的局面,所以为了党内表决方便,一般都是只设置为单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地二十九条的规定: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所以你要看看你们村党支部应选的委员人数是几个,这个在选举前是必须公布的。如果应选人数是3个而实际选出了4个过半的,就必须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重新投票,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是重新投票,不是候补选举)。如果设置的应选委员人数就是4个,那就是4个都当选了,虽然这个人数设置有点怪,也不方便表决,但确实没有明显违背规定的地方,只是和一般的习惯做法不同罢了。

依旧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四章地二十九条的规定:“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在有关问答里查到的“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人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看样子问题的关键在这句“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你结合你的实际看吧。

不好意思我没查到关于“是否必须公布应选人数”的规定。但是从实际工作的操作程序上来说,我认为应选人数应该是公布了的,原因如下:
首先给你解释两个名字:
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一般实行差额选举,但实际中为了保证组织意图的贯彻,还会采取一种先差额后等额的办法。即先差额进行预选,选出正式候选人(这个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不管是那种选举方式(只有差额或是先差额后等额),都有一个差额的过程。
再说一下无效票的确认,确认无效票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选票上的赞成票数是否多于应选人数,多的为无效票。
这样把二者结合起来看,“差额选举的时候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和“投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无效票”,说明应该是提前公布了应选人数的,至少也是在差额选举的时候给选民说明了要选几个人(这就是当应选人数)的,否则就会出现很多投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即出现很多无效票,从而造成选举无效。
这样看来,应选人数应该是公布了的。不知道你那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如果你确实认为镇党委认为有问题,可以向县上换届选举的相关领导机构或部门反映。

不好意思,因为“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这句话是在有关问答上看到的,不是正式的文件规定,所以我也不能明确答复你你们镇党委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你可以向上级党委组织部反映看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