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

两个案例,麻烦帮我分析一下,大一小白,什么都不太懂,所以尽量详细一点(标注一下涉及的法条),多谢✧٩(ˊωˋ*)و✧

78.78是关于共同犯罪的案例,甲乙二人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即共同实行犯)(抢劫罪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只要抢到财物,无论多少或者导致被害人轻伤的,构成既遂,所以甲乙已经既遂)
而A,在该案例中有三个行为,1是接送甲乙,由于A没有共同犯罪的犯意,所以不成立帮助犯
2.接受60元钱,这显然是一个中立的行为,不成立犯罪3.说这个包不错给我,此时甲乙的犯罪行为已经是既遂形态,A的行为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是毕竟这个包是犯罪所得,所以A可能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77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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