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不但可行,而且是大势所趋,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新型形态,电子合同在提升企业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上相较于纸质合同有着先天优势。
从形式上来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理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在程序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签字、盖章真实,电子劳动合同就应当生效。
事实上,以电子劳动合同为有效证据的判例数量,正呈递增之势,其中仅我平台电子合同相关事实判例,目前就已有200多起。在9月清华大学的一次研讨会上,数十位各界专家共同就“电子证据与劳动法”展开探讨:对于电子劳动合同,学界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司法界持“态度上宽松,使用上严谨”的观点;企业代表则认为,电子合同代表的电子证据,应成为一种普世的证据形式。
使用我平台电子合同后,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我们可以提供带有签名主体、认证信息、签名过程等证据链中关键信息的出证报告,出示给法庭、仲裁庭,用于证明各签署方的合约关系,在保证当事方的合法利益的同时,有效提升了纠纷处理效率、降低了法务成本。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今年,远程办公热潮下,电子签章成为高效助推剂,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人事文件电子化签署已成趋势。
电子签章系统已经为各个行业组织推出了人事文件电子化签署方案:通过集成,让HR系统具备签署能力,围绕组织人事管理生命周期为各类人事文件的签署提供“身份认证、电子模板、电子印章、电子签署、数据存证以及防伪输出”等服务,全面解放HR。
除了劳动合同,电子签章还可以被用于员工在职或离职环节的多个应用场景,形成员工人事全生命周期在线化管理:
关于电子劳动合同法律有效性的问题:
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手写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有效性。
电子合同其实是合同的一种新形式,所以除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应适用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签署电子合同时,签署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先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存证,以及选择由权威可靠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和第三方签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