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是否赔偿浅析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停车,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事后才自首。交强险获得赔付后,申请商业险的赔付,保险公司按照免赔条款拒赔。对于本案也就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后,商业险合同约定是免责的,保险公司应不予赔付。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关键看其免责条款是否做了特别提示,未作特别提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我个人比较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肇事方投保的机动车保险投保单填写内容项及商业险条款文件,只能证明在投保人声明栏内有肇事方的签名,但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在要求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已就该特别约定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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