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严查酒驾醉驾:醉(罪)在酒中,悔(毁)在杯中!

如题所述

“醉驾入刑”以来,严惩酒驾醉驾效果显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然而,仍然有人心存侥幸;对于酒驾的认识误区依然存在;甚至有人屡教不改,不惜以身试法……
5月10日凌晨0时10分许,宾阳县宾州镇西环路段,执勤交警拦下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驾驶人蒙某呼气酒精含量为70.2mg/100ml。由于蒙某持有的是B2驾驶证,他不仅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且一次记12分,同时驾驶证也被降级。
5月11日晚,南宁市民族大道凤岭立交路段,一男子涉嫌酒驾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带往医院抽血检测。在医院,该男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一下子“跪地求饶”,一下子扬言自杀,胡搅蛮缠,拒不配合。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有效控制,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5月13日凌晨1时许,一辆黑色轿车驶经邕武立交桥底时,驾驶人发现有交警检查,立即倒退逆行,后方车辆纷纷避让,直到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才停下来。驾驶人见状不妙,打开车门想要逃离现场,被赶上来的交警当场制服。经检测,驾驶人巫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6mg/100ml。
5月15日20时至22时,南宁交警八大队在科园立交桥底设置查缉点,两个小时内共查处酒驾电动自行车6起,其中醉驾电动自行车3起,一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75mg/100ml。而且,这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肉包铁”的结局可想而知……
据统计,5月10日晚至16日凌晨,南宁交警共查处酒驾机动车287起,醉驾机动车32起,醉驾非机动车22起。
这是公安交管部门近年来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截至5月15日,我市共查处酒驾醉驾机动车3831起,醉驾非机动车274起。值得警醒的是,随着交警部门执法力度加大,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从酒驾醉驾机动车转移到非机动车上,由此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急剧上升。
2020年1月5日0时许,南宁市秀厢大道辅道西往东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科德路口时开始跑偏,最后径直重重地撞到一棵路树上,造成驾驶人劳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驾驶人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4.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劳某未戴安全头盔,倒地后头部受到重创,致其当场死亡。
2020年2月29日23时许,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南宁市人民西路北侧辅道内的机动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人民西路云亭街路口时,电动自行车忽然失控与道路中央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王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24mg/100ml,属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尸检结果表明,王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如果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相较于醉驾非机动车,醉驾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更加惨烈。
2019年8月21日21时46分,一辆小轿车沿东葛路往葛村路行驶,追尾一辆出租车后,双方协商私了未果,小轿车驾驶人赵某在明知该路段车流、人流量大,自己又在醉酒状态下仍然驾车快速往东葛葛村路口前冲撞驶离,造成前方马路及人行道上2人死亡、7人受伤以及部分车辆毁损。经检测,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一场场啼笑皆非的闹剧,无不告诫世人:醉(罪)在酒中,悔(毁)在杯中!
特别提醒的是,当我们享受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时,同样应该大力宣传“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的法治观念,让“醉驾非机动车违法”成为全民常识。
请所有驾驶人都记住,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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