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30
可以的。
失业金与失业几次没有关系,但是失业金领取期限最长累计为24个月。
根据规定: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的计算标准: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扩展资料
这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金的领取流程: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第2个回答 2020-04-28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
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
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3个回答 2020-04-28
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后的两个月以后办理才有效,过期不予办理,但未领取的失业金可以累积到下次失业的时候一起办理申办手续!失业金是由个人申请办理的,但首先必须由原单位前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离职手续,如是申请人自动离职的,失业金申领手续不予办理,合同到期,协议解除合同,都是可以办理的。养老保险停交对以后缴费没有影响,该险种至退休年龄是已累积月份计算的,现国家规定至退休年龄,需累积缴纳15年养老保险方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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