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先让签署离职补偿金协议,后开具离职证明,前后不一致,如果仲裁它们两个文件哪个效力更强,整个事件经过是离职证明的的一致,唯独离职补偿金协议却是另外一个解释,法庭上法官更偏向哪个?都是单位开具的,都经过员工本人签字过
协议和离职证明都经过我签字确认过的
我想要的答案他们先后顺序不一致,哪个效力更大
通过司法的目的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协议与离职证明不一致,协议可以理解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理解为达成单方解除的劳动的协议,所以后面才出具离职证明是单方辞退的证明,对我追求违法索赔造成了障碍,协议和离职证明都经过我签字过的,单位也加盖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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