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实行“省直管县”的湖北、重庆、浙江,有什么异同吗?

如题所述

在前几天的文章中,小编分别给大家回顾了湖北省、重庆市、浙江省三个省份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时代背景、改革特点、起到的实际效果等等,感兴趣的朋友了可以翻一番这几篇文章。湖北省、重庆市、浙江省是我国最先实施省直管县体制的省份,它们根据各自的区域实际,制定了与本区域相符合的政策,促进了本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它们在实施省管县体制过程中既有相同点,又有明显的差别。


湖北省、重庆市、浙江省实施直管县体制存在很多共同点

第一,三者实施这项体制改革的目的相同。他们都是为了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第二,三者采取的措施基本是相同的。他们都是把上级政府行使的权力直接下放由县级政府行使。

第三,三者采取的放权原则基本相同。他们都是采取能放则放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下放权限给县级政府,以利于县级政府更好运用下放的权限,促进县域迅速发展。


第四,三者收到的成效有共同之处。他们通过实施改革后,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权限扩大,县级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的发展优势明显地表现了出来。

湖北省、重庆市、浙江省实施直管县体制也存在很多差异

第一,三者所辖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差异很大。浙江省的县域经济基础雄厚,很多的县财政超过亿元。重庆市的县域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城乡二元结构非常明显农村经济贫困。湖北省的县域经济基础也不够雄厚,无法与浙江的县域经济相比。


第二,三者放权的阻力差异很大。湖北省最先是把地区、自治州、地级市的权力下放给放权的县级行使,地区、自治州、地级市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对下放权力采取一些阻力。重庆市通过两次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撤销了地级市中间管理层,重庆市直接管理各个县,能够直接下放权力。浙江省的地级市并没有真正享有财权、人权,地级市很难有机会与县争利,因此浙江省下放权力受的阻力小。

第三,三者下放权力的力度差异大。湖北省政府下放了239项行政权力给县级政府。浙江省下放313项原属于地级市的权力下放给县级政府行使,从省政府也下放了一些权限给县级政府行使,2009年,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443项审批权限下放,赋予县级行使,浙江省“扩权强县”已经制度化。重庆市放权主要集中在六个区,对其他区、县的放权比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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