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建筑工程法规的学霸解答,题目不难,我是学渣~~求解答~~~

1.案例:背景材料
某项目经理部承接了一项商业大厦综合性工程,并将其中的部分工程按合同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期间发生如下事件:
1. 项目总工组织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监理单位;
2.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签订了安全协议,协议中有关安全责任的规定:“分包方要注意作业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总包方不负任何责任”;要求专职安全员在基坑施工期间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3.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例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提出了的具体要求,强调了由于项目合同工期紧,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一定要做好索赔资料,要求工期延期;
4. 根据多年经验和办法,采用满堂支架搭设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支架,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承重杆件发生形变、失稳、导致支架坍塌,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派专人协商、处理伤亡工人的后事,为加快进度、节约成本,其余人员准备于第三天继续组织现场施工。
根据上述事件分析回答一下问题
1.上述事件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给出正确做法。
2.事件4中的事故属于几级安全事故?
3.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如何处理?
4.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不妥之处(简略):
1、深基坑应该5米以上,需要专家论证;
2、“分包方要注意作业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总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专职安全员在基坑施工期间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项目经理才是全面负责。
4、“根据多年经验和办法,采用满堂支架搭设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支架”模板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该编制专项方案。如果超过一定规模,还要专家论证。
5、“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监理单位”施组和基坑方案,应该由施工单位总工审核签字,再上报监理。
6、“其余人员准备于第三天继续组织现场施工”违反了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而且安全事故没有上报,涉嫌瞒报。
属于一般安全事故。
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防止险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逐级上报安全事故,配合调查安全事故原因。
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解答,我还有一点疑问2人死亡、1人重伤为什么属于一般事故呢?
重大事故是什么呢?

追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工程也有安全事故条例, 划分标准基本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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