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详细解释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的区别

如题所述

1、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不同

免税合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应税合并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比照资产负债的转让,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

2、入账价值不同

应税合并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上述“转让收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公允价值”确定。 免税合并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本作为计税成本。

3、暂时性差异的存在情况不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其账面价值,免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原来的账面价值,所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而应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所以存在暂时性差异。

4、商誉的税法上的处理不同

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为商誉继续增加,那就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又增加这样就无止境了。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税合并,被合并方确认了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了所得税。那么商誉的计税基础就等于账面价值,在商誉的核算上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税合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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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8
(1)应税合并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2)免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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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免税合并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1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税合并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非同一控制免税合并下,资产和负债在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其计税基础并未发生改变,因此需要在合并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但商誉计税基础为0,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
在应税合并下,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计税基础也等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追问

非同一控制免税合并下,比如以无形资产作为对价,个别报表上视同出售计了营业外收入,但是由于是免税合并,不计算所得税,是这个意思吗?

追答

不是的,这里指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是指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对于投资者的资产支出,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投资单位也是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不会存在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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