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失业后能办理失业证吗

如题所述

可以办理的。
失业证 办理后能享受什么政策
劳动保障热线12333回复:《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该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社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办理步骤如下:首先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然后去当地社保局进行办理;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解除用工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寸照片6张,工商银行存取小票。
首次办失业证是失业并到劳动保障局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填写了《失业登记表》,办理了失业证。二次失业证:在第一次办理失业证后,重新找到工作,到劳动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把档案改成就业状态后,不就后再次失业,并到劳动保障局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填写了《失业登记表》,办理了失业证。

  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何办理《失业证》?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签发的《失业登记通知单》),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经职业指导后,领取失业证。
其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先由原工作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具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原工作单位在3日内转交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在15日内参加职业指导、并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办理失业证;新成长劳动者及其他失业人员应先参加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集中职业指导,指导结束后方可进行失业登记,核发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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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7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具体包括:
⑴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
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⑵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⑶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⑷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办理《失业证》?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签发的《失业登记通知单》),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经职业指导后,领取失业证。
其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先由原工作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具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原工作单位在3日内转交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在15日内参加职业指导、并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办理失业证;新成长劳动者及其他失业人员应先参加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集中职业指导,指导结束后方可进行失业登记,核发失业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2-04
是可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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