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一般耕地二十亩建乡镇企业往国土局交罚款完,是否合法了

如题所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破坏耕地二十亩已经超越了刑事处罚立案标准的两倍,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单纯追究行政责任了,还应追究民事的恢复原状的责任和刑事处罚。由此可见,简单粗暴的以罚代刑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官员则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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