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城镇化与就业问题的路径:
1、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府首先应制定有效政策。如制定个人创办农民就业中介机构的政策,引导农民进城创业就业;并有效实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宣传教育,转变观念,控制人口增长,降低农村劳动力供给数量。其次,正确认识农民工问题。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城镇化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文明辐射农村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看问题,善待农民工。
2、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经济的增长与就业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因此要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创造更多的就业选择,就应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城镇第三产业,增强第三产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力度。民营经济,是一个经济新增量,可为农民创造非农就业岗位,二十年内每年吸纳八百万到一千万人,减少农民数量,富裕农民。
3、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实行开放式管理,实行户籍登记制,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然而,我们也不能进入这样一种误区,认为这一制度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理论上或许如此但现实并不那么简单。因为,城市的市场机制与生态机制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和规范性,这种竞争性与规范性必然对大量涌入的农民实行资格审查(目前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对农民移民提出要求:如有固定住所、固定住所等)。在资格审查下,城市不可能解决大量农民的就业问题,而另一方面却造成农村精英人才和农业资本大规模流向城市,进一步加速中国农村和农业的衰落。这种严峻的形式目前已在部分农村呈现出来。因此,改革户籍制度既要从农业劳动力的角度考虑,也要从全局的角度考虑,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4、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仍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之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重点是小城镇。通过小城镇来转移,可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创业与就业环境。并且,小城镇与农村的地缘关系紧密,农民进入小城镇比进人大、中城市付出的经济成本要低,心理负担也轻。
5、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不能以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为借口,随意征用农民的农业资源。在必须征用的地方,应该尊重农民的权益,给农民以实实在在的补偿。
6、加强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授之以鱼,莫若授之以渔”,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发展劳务经济。因此,加大农村教育力度,加强财政投入和组织领导,为失业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就业辅导等服务,成为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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