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境内收入算法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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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就个人境内外同时取得收入的有关所得税政策的规定,主要内容仍集中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此外,税总的各项规定主要集中在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奖金和工资薪金的具体纳税计算(包括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高管的无住所个人),以及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在其他方面,则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没有实质性区别,主要采用劳务报酬、年终奖金及股权激励等方式。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无住所的纳税人:
1、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1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2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有协定,则: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
4、关于五年期限的具体计算
  4.1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在连续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一年。
  4.2关于个人在华居住满五年以后纳税义务的确定。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四、法规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九条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实施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二十六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第三十条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十二条 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3、税总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执行中存在的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界定问题
  通知中所说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税务机关在核实个人申报的境外工作期间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任职的证明,或者企业在境外设有营业场所的项目合同书及派往该营业场所工作的证明。
  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所享受的公休假日。
  二、关于个人在中国境内、境外企业、机构兼任职务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问题
  个人分别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兼任职务的,不论其工资、薪金是否按职务分别确定,均应就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通知的有关条款规定,按其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期间确定纳税。
  三、关于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界定问题
  通知第五条所述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四、境内工作不满全月的个人由境内、境外雇主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款计算问题
  通知第四条所述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以及通知第五条所述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凡其工资是由境内雇主和境外雇主分别支付的,并且在一个月中有境外工作天数的,依据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对其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工作天数部分不予征税。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按下述公式计算:
  

       当  月  按当月境内外    当月境外 当月境外
           = 工 资 总 额 ×(1- 支付工资×工作天数)
       应纳税款  计算的税额     当  月 当月天数
                      工资总额
  
  五、核实个人工资薪金及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凭据证明问题
  凡属依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通知的规定,应就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申报纳税的个人,或者依据通知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应就视为由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申报纳税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上述工资薪金数额及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期间,并提供支付工资证明及必要的公证证明和居住时间的有效凭证。
  前述居住时间的有效凭证,包括护照、港澳同胞还乡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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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02

我可以以下面形式回答你:

一、:如你当月累计收到工资:扣除社保*元,公积金*后得到8000元,纳税所得

额=8000-3500=4500元;应交个税=4500* 10% =450元 速算扣除=105,实交个税=450-105=345;你的到手工资收入:8000-345=7655元。

二、说明1:

和你说一下,这个3500元扣减是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至今天还在执行哦。

三、说明2:

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的收付实现制,就是你上月没有发合在这个月发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得交个人所得税的。

四、说明3:

你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在你当地的地税都能查到的,而且你当地的地税应该每年都会给纳税人一封纳税光荣的挂号信的。

五、执行的税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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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0-29
包括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