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拨资产吗

如题所述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纯国有企业)之间,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无偿相互划拨资产。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五)划入方对被划转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入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及风险对策等;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第九条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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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2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纯国有企业)之间,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无偿相互划拨资产。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产权[2005]23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是指国有资产无偿转让。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企业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或者指定的当事人之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1、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各级履行投资者职能(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无偿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的自由转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适应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企业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第五条转让企业的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明确。所有权关系不清或者权属争议不清的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得无偿转让。

设立担保物权的企业的国有产权无偿转让,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转让,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审批要件

(一)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书面申请文件(红头、带文号、盖公章);

(二)调拨(划转)资产的价值及权属证明(购货发票、记账凭证等);

(三)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以及隶属关系调整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以及隶属关系调整的批文、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据;

(五)划转双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用);

(六)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形成的会议决议或纪要;

(七)跨市级主管部门无偿调拨(划转)的,提交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有关文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区级的,应提交区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

(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无偿划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2个回答  2017-09-25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纯国有企业)之间,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无偿相互划拨资产。

附行政管理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 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3个回答  2017-09-07
不可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地方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由国资委统一管理,两个不同的经济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可以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由本级政府进行调剂,但不能调剂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如有需求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如果无偿划拨,那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就不能做到收支两条线,最终上级来清查时就不好交代了。
第4个回答  2020-06-03
无政策法规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而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