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你好,我的情况是公司这边年底需要裁员,我刚过试用期半个月,公司卡住转正流程,如果我拒绝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因为公司借口试用期不合格而不给予补偿?
你好,我的情况是公司这边年底需要裁员,我刚过试用期半个月,公司卡住转正流程,如果我拒绝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因为公司借口试用期不合格而不给予补偿?
追答如果是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不需要补偿。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示不符合录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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