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个问题!高利贷三角债,甲需要还吗?
丙急需用钱,甲找到朋友乙借钱给丙,本来 甲给乙说:乙和丙直接打借条,但是乙以不熟悉丙为由要甲给乙打借条,丙再给甲打借条,现在丙的老婆被公安局以诈骗罪关押,丙躲起来了。借款时间超过两年,两张借条都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本金加利息算上丙欠乙的本金十万,乙都还赚了至少数万,现在朋友乙想起诉甲还钱,甲需要还吗?
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可以随时追偿,要尽快起诉,以免时间太久过了诉讼实效,另外赶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写明约定利息的话,那就是不用偿还利息的
追问每月是付三分息的,本金30万每月9000,借款时间超过两年了,期间还了本金20万,最后还剩本金十万,实际上乙方得到的利息还不止十万!过了诉讼时效了吧?甲实际是担保人吧?但是乙从未对甲说要甲担保,现在丙无法还本金十万了,乙才想起诉甲!你的意思是法院判甲方还,然后甲方向丙方起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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