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如题所述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同工作年限对应不同的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计算带薪年假工资作出了具体规定,应扣除加班费。
二、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新进职工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指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工作时间,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折算方法为:(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出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必扣回。
综上,职工年假是法律规定的带薪假期,职工因工作未休应获得补偿。若职工书面表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年假工资的三倍。法律依据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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