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奖学金评选规则

如题所述

江西财经大学奖学金评选规则如下:

第一条:为贯彻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激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江西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整个学年所选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江西财经大学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江西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的总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等情况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2、各学院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院学工小组组织等额评审。

3、学院学工小组评审通过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5天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4、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获奖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5、学工处将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汇总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统一报教育部。

6、 对在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奖学金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奖学金划拨到位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工处、各学院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检查和监督。

江西财经大学奖学金存在的好处

1、激励学生进取:奖学金能够激发学生的进取心和学习动力。通过设立奖学金制度,学校和机构能够明确表达对学生优秀成绩和努力的认可,让学生感受到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回报。这种正向激励能够促使学生更加努力学习,追求卓越表现,从而提高整体学业水平。

2、减轻经济负担:奖学金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学生来说。通过获得奖学金,学生能够获得额外的经济支持,用于支付学费、书籍、住宿费等学习相关的开支,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使学生更加专注于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3、增加竞争力和机会:获得奖学金能够增加学生的竞争力和机会。在就业市场上,奖学金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荣誉和资历来展示自己的优势。除了经济上的帮助,奖学金还常常伴随着一些特殊的机会,如研究项目、实习机会、学术交流等,这些机会能够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提升个人能力,并增加未来就业或升学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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