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司法所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案件到司法所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人员,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0天之内,持判决书到当地司法局报到;
2、社区矫正人员应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立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通知指定部门3天内接受社区矫正;
4、若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司法所的职能范围: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2、调解民间纠纷;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协助处理行政案件。
3、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4、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协助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
5、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工作。
6、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7、承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案件处理要求缓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司法局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需完成登记接收并通知相关部门,逾期未报到的情况下,应立即展开查找并向决定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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