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如题所述

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如下:
1.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 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3.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6. 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7. 父母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政策法规:
1、户籍要求:通常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就业;
2、居住证明: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住宿地的证明材料;
3、就业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当地的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证明孩子与监护人关系的文件;
5、入学申请: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格;
6、转学手续:如果孩子之前在其他地方就学,需要办理相应的转学手续。
综上所述,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满足包括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满足特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家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父母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一系列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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