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可能会判离。
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 一方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3.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4.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病而结婚,婚后患病久治不愈。
5. 一方欺骗对方,骗取结婚证。
6. 双方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7.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提出离婚,或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8. 分居已满2年,无和好可能,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
9. 一方通奸、同居,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10. 一方重婚。
11. 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
12. 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行为伤害夫妻感情。
13.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14. 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
15. 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
16. 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
1、起诉阶段: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2、答辩阶段: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
3、证据交换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各自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交换;
4、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5、调解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尝试调解,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离婚协议;
6、判决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存在一方坚决离婚、调解无效、法定禁婚疾病、性功能障碍、婚前误解、精神病隐瞒、欺骗结婚、长期分居、包办买卖婚姻、通奸重婚、不履行家庭义务、长期徒刑、下落不明、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即使女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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