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会判离吗

如题所述

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可能会判离。
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 一方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3.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4.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病而结婚,婚后患病久治不愈。
5. 一方欺骗对方,骗取结婚证。
6. 双方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7.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提出离婚,或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8. 分居已满2年,无和好可能,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
9. 一方通奸、同居,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10. 一方重婚。
11. 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
12. 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行为伤害夫妻感情。
13.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14. 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
15. 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
16. 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
1、起诉阶段: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2、答辩阶段: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
3、证据交换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各自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交换;
4、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5、调解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尝试调解,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离婚协议;
6、判决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存在一方坚决离婚、调解无效、法定禁婚疾病、性功能障碍、婚前误解、精神病隐瞒、欺骗结婚、长期分居、包办买卖婚姻、通奸重婚、不履行家庭义务、长期徒刑、下落不明、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即使女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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