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凌晨,本人与朋友驾车回家途中(我朋友的车在前边,我紧随其后),突然前方一辆轿车紧急刹车,我朋友为了避免撞上,马上急刹打右方向盘,他是没撞上前面的车,但因我跟得太近,来不及反应就往他车屁股撞上了上去,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双方车辆严重受损,但因时间太晚,怕影响第二天的工作,所以没有报PLC.就驶离了事故现场。
我的车只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我朋友的车买了全保,他为了帮我省修理费,在理赔员的建议下,决定和我一起做一个假现场,并报了警(要出事故责任书),同时要我们和PLC.说是我朋友的车在倒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我的车,这样的话事故责任就由我朋友来承担,且双方车辆的维修费用都由他的保险公司来支付。我们照他的意思做,但PLC.过来后(态度极其恶劣),经过仔细勘查,识破了我们的骗局,并称我们故意制造假现场且骗保,二话不说就叫了拖车过来把我们的车拖走了(终于有机会发飙了),并扣证。下午录口供,我们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的说了个遍,并把我们做假现场的缘由告诉了PLC.且在做假现场的口供上面签了字。现在处理结果就是:等领导批示,重则刑拘,轻则罚款。。。
很明显的一点,这个PLC.在玩花样,故意将事情搞大。我对交通法规认识不够,请教各位达人,这样构成刑事犯罪了吗?刑拘拘留多少天?是否有相关的交通法规可以定罪?如果罚款,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他们扣我们的车有权扣多久?有没有这样经历的朋友分享一下经验?急啊,没车用就像少了一条腿!
还好现在只是采纳了理赔员的建议去骗保,但还没有报保险公司岀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没有知道这个事情,我们只是有骗保的动机并付诸行动,并没有骗保成功。这样情节是不是没那么严重?
伪造交通事故指没有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伪造交通事故,伪造现场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本来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去制造一个;或者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以逃避法律责任为目的,移动车辆,改造现场,都属于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