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有效吗

如题所述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绝对有效。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事宜的协议。在协议书中,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一旦双方签字确认,这份协议便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约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受到法律的制约。在中国,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要求,才能被认定为有效。例如,协议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此外,协议书的形式也需要符合法律要求,如双方签字、盖章等。
另外,即使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一方在后续过程中反悔或提出异议,协议书的有效性也可能受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来判断协议书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
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绝对有效。协议书的有效性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容和形式要求。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如果一方反悔或提出异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协商和签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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