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报警不受理不立案怎么办

如题所述

报警派出所不管,也就是说明派出所不予立案。那么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去派出所报案的流程
1、报案人可以直接到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报案,到派出所直接跟值班民警说报案就可以了。也可以通过电话打110报案;
2、派出所接受报警后,对具体情况进行询问后再分析、判断,如果是违法犯罪案件,将根据案情受理为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
3、派出所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派出所接受报案后,须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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