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一家企业做了四年多的老员工了,二月份打的离职报告 三月底走的!我们都是15号发的工资!但是我三月十五号只发了我工资没有奖金,还有四月十五也没有发我剩下的工资!三四月工资单都没给我!说让我办完离职才发剩余工资,去办了离职手续还扣除我300多的服装折旧费还让我同意在工资里扣除签字,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们竟然在退工单上写的是我3月15号离职的!我办离职才不久 ,他们这样做我觉得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还能要回奖金和服装折旧费吗?问过公司说上级领导不给我奖金,我觉得很无奈,我又没违反公司规定!三月十五的工资单也没拿到!是不是外包员工好欺负?
申请也要证据什么的吧
追答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打卡记录。工资条
追问我们工作不打卡的
合同协议都有!还有就是工资条,以前的都没扔
追答留着材料,然后去咨询下。仲裁这些事情毕竟要花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