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公司迟到罚10元的制度不满,情绪激动,把一些重要客户资料,涉及公司机密的培训方案等重要资料发送到个人邮箱中,还删除了公司电脑中的重要资料,还称,这是她自己的东西,必须删除,以前在别的公司也是这么做的,第二天就没来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她把属于公司的重要资料还给公司,办好交接手续,领工资,她却没有归还,同时也未来公司领工资,后来她找了律师进行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了,对公司不利,公司觉得她做了损坏公司利益的事,相关利益没有得到法律维护,公司该怎么办?就这样甘心让她随意损坏公司利益得逞,还要赔她钱??高手指点一下,谢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承认劳动雇佣事实,对方申请仲裁时留的手机停机了,向法院诉讼时需要掌握对方的什么基本信息? 对方在公司删除重要资料,将重要信息发送至自己邮箱的行为,有证人证言,可以从哪些方面向她提出赔偿呢?仲裁书裁决要付她7000元,实际只欠她一个月工资。诉讼程序必须请律师吗?大概费用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