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宽带违约金 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我2012年正月在电信办宽带的 99元一个月的 两年的合同 开始一年里是每个交宽带费 (101元) 后来一年没交 整备去交 发现要交1950元 多出700多元的违约金 请问这是正常的吗?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当然是不合理、不正常的。
如果实际的违约金过高,违约行为人有权要求减少。追答

附《电信条例》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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