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0年前的承包土地被国家用于修建村办公室,土地被占用了却从未对我们家有任何补偿,:无土地赔偿,无经济赔偿,而且土地证被扣押了整10年,昨曰才归还,土地证上的承包地还在没注明被国家占用,现在村办公室大楼在我家地上,可至现在对我家没有任何处理啊,求有心人帮我想想办法,非常谢!
这是以前国家分发土地的形式,有自留地,承包责任地等,没见到合同,只有一个本规定该如何管理自己的土地,应该能从网上查到相关的农民承包土地的法律法规
追答你搞错了一个概念,国家分发的土地是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那时的土地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后来实行人民公社,又实质将土地收回,但而革开放的土地分发,只是称为土地承包责任制。您只有使用权,并无真正的所有权。而且肯定有合同,当时人们的法律意识淡,可能村委直接将合同签了,你们并不知道,只拿到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