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出狱后办公司有什么政策

如题所述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办公司,目前没有特别照顾政策,与其他人办公司一样。

如果出狱后,负有巨大个人债务或者因为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

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法人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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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办公司,目前没有特别照顾政策,与其他人办公司一样。

如果出狱后,负有巨大个人债务或者因为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社会保障

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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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4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办公司,目前没有特别照顾政策,与其他人办公司一样。

如果出狱后,负有巨大个人债务或者因为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出狱人员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 是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你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你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培训费用。

二 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民政部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 是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四 根据市场需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行扶持政策。即在2008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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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办公司,目前没有特别照顾政策,与其他人办公司一样。
  二、如果出狱后,负有巨大个人债务或者因为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目前为了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食其力,有些省的财政活监狱方面会给刑满释放人员一定的创业补贴,一般不会超过3万元。在税收方面无优惠。
  四、参考法定代表人禁任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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