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辞职提前30天提交申请,请问这30天是指工作日吗?

我想做到2015年2月底离职,请问提交提交辞职申请是1月30日吗?因为有些公司会以辞职要提前30天工作日提交申请
因为我工作到2月27日(星期五),2月28日是星期六,我司不用上班,如果公司刻意说我是中途离职的话,我能否请求劳动仲裁?

通常情况下三十日是计算正常的休息时间,也就是30个自然天,并非工作日,算不算提交当天也要看公司有没有详细规定。如果您2月28日离职,建议在1月28日提出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

1、提前30天通知解除被称为“任意解除权”,是劳动法对员工的特别保护,其理论基础是不得强迫劳动,只要员工不愿干了,企业没有任何权利强留员工。

2、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企业可以和员工约定违约责任,虽然不能强迫留人,但可以通过违约金这种经济手段来留人。但劳合法以明确禁止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任何违约金,企业已无能为力。

3、需强调的是,企业虽然没有收违约金的权利了,但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离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误区

误区一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着较为自由的就业选择权,便于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是否合适。

误区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提前通知。

误区三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

误区四

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存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等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即时性的,无需提前30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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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处的“三十日”是指自然日,并非工作日。
如果您2月28日离职,建议在1月28日提出申请。供您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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