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离南宁市
一 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3、 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复印件;
4、 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和转帐账户。
二 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1、个人身份证;
2、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解聘书(辞职书)及新单位录(聘)用书;
3、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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