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由派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请问这句话具体是什么意思?拜托说得明白一些!

  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没有限制,可以双方约定。

  不过,劳动者在第3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属于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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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31
根据我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和理解,你上面的问题原话应该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从《劳动合同法》中延伸出来的一句话。并且说的是劳动派遣单位的一般情况!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说一般情况:与劳动派遣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

2.又根据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般情况不会超过二次!

3.以上说的都是从劳动法律法规推出的一般情况!有一般就有特殊,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后就会说“由派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7
广东胡律师:

这句话的意思是--第一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3年的合同期到后再次续签次数不能超过两次,超过了2次后由派遣单位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来确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5-31
具体的意思就是:
本单位一般控制不和你签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你快到了本单位就不要你。
第4个回答  2009-05-31
前面就不用解释了吧 后面的那句主要就是说 我们要么留人 要么就把你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