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置“停收物业费”?民法典出台规定:有无人居住都要交费!

如题所述

近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对于民众来说,吃住行是人生大事,其中“住”是生活条件好坏的最直观判断标准。
只有有了房子了,居有定所了,才算是生活稳定有着落。
所以近些年房价的起起伏伏一直牵动这人们的心。
房子有了着落以后,那么围绕房子的一系列的问题也会随之产生。
近些年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分矛盾,一些小区的业主,在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因为和物业公司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后,就不想要缴纳物业费。
特别是作为空置房的业主,认为房屋既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所以也没有享受物业的服务,根本就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但是这只是业主的单一想法,是没有法依据,也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一、空置房也要缴纳物业费,《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这几年,房价一直起起伏伏,疫情开始以后,楼市遇冷,房价也有一定的回落。
随着经济下行的影响,很多在售或者在出租的房源都遇冷,沿海城市不少工厂在疫情的影响下纷纷倒闭或者解散。
这两年不少农民工纷纷回乡,另寻出路。
所以以往好租好卖的房源逐渐变成了烫手的山芋,房屋空置率越来越高,很多囤积者叫嚣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呼声是最响的。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944条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所以根据这项规定,空置房的业主们是要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不管房屋是否已经装修,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
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所有业者的服务,是具有公众性的服务,是对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水平的一个提升和保障。
如果是因为业主的个人主观原因导致自己不入住的,应该按照规定按时缴纳,不应该因为自己没入住就以此为借口,作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二、物业公司的服务涉及小区的方方面面
除了空置房不缴纳物业费的,还有一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或者服务的不满意,就以此作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这也是不对的。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引起大批业主的不满,已经急需改善的话,所有小区的业主可以投票表决,只要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可以选择更换物业公司,但是如果还在签订的合约期限以内,那么只要物业公司正常运作,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因为满不满意这个是一个比较主观的问题,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做出了相应的服务措施,但是个别业主仍然不满意的话,这是属于个别业主的主管意识。
就算是一个非常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可能保证达到所有业主的要求,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所以个别业主的单一意见是不能成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正当理由的。
三、空置房缴纳物业费是一项非常合理且有效的手段
曾今,在一些沿海地区出台过类似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一些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只试行一小段时间,就被取消了。
因为后期房价上涨,多套房持房者人数暴增,物业费对于多套房的持房者来说虽然比例不高,但是也增加了持房者的“持房成本”,这是一项有利于抑制炒房的政策,所以是有必要保持并实施下去的。
近些年,一些物业公司的乱收费和管理不当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也要好好反思,一定要加大服务力度,心系业主,做到“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
只有服务做得好了,做的到位了,才能在物业费的收取上轻松一些。
作为服务行业,一定要做好对物业服务人员各方面的培训,疫情期间一定要加大巡查力度,保障小区住户们的安全。
作为业主,也想要有一个安全的舒适的居住环境,这些都是需要物业公司来实施的。
只要小区管理得好,管理的到位,那么大部分业主还是愿意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因为享受了服务,也认同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物业公司应该多多整改和反思,当有业主提出意见时一定要重视,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好的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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