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近邻的女儿家因为欠款别人几万,今年七月份要全部还了,(具体的我不太知道,不过事情应该就是这样的)他就找我妈还有几位吧为他女儿做担保人,每个担保人只需要担保一万,我想知道,如果做了担保人,债务人把债务还请了,这个担保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在预定期限内没有还请,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无限追偿债务?就是这么多担保人中,是不是把自己担保的钱给了之后,债权人还能向这位担保人要吗?担保人会有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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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9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因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第2个回答  2019-0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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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第一个问题: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还清了,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第二个问题: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清债务,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6-04
担保人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只能在担保人这里追偿担保范围内的金额,如果债务人按期全部还款,担保人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在到期后只还款一部分,那么众多担保人中有谁做主担保,谁做再担保,代偿的顺序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