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邻的女儿家因为欠款别人几万,今年七月份要全部还了,(具体的我不太知道,不过事情应该就是这样的)他就找我妈还有几位吧为他女儿做担保人,每个担保人只需要担保一万,我想知道,如果做了担保人,债务人把债务还请了,这个担保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在预定期限内没有还请,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无限追偿债务?就是这么多担保人中,是不是把自己担保的钱给了之后,债权人还能向这位担保人要吗?担保人会有什么样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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