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患者照片侵权吗

如题所述

医院用患者照片侵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医学普及的公益性质和公民合法权利应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以救死扶伤为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公民肖像可能并不违法,但通过在照片上配写宣传医院治疗效果的文字,则已经超出了医学普及的范畴,该制作和使用肖像不乏经济目的,被告医院已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判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 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例如,照相馆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交给顾客或者将顾客艺术人像存放橱窗招揽顾客,即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3、有些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如: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侵犯公民肖像权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公民的个人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等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公民允许,任何非法收集、公开、公布、传播行为,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所以医院用患者的照片做宣传,构成肖像侵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
则对“营利为目的”的具体判断作了概括式列举说明,即不要求有营利实事,只要用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就视为以“营利”为目的。换句话讲,做广告、装饰橱窗等属于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条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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